首    页 关于协会 通知要闻 会员管理 资格资质 考核评价 信用管理 法规标准 业务交流 协会会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公告通知>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2008-5-12 9:06:05

关于2008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工程师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6〕600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现将2008年度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且尚未注册的人员。

  二、注册程序

  (一)监理工程师向拟注册监理单位提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可网络自动生成)。

  (二)监理单位同意后,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见附件2,网络自动生成),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其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其中,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单位,直接向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单位,直接向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提交申请。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按照《注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注册人员条件,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四)水利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按照《注册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备案后,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如监理工程师申请在尚未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单位注册,若该单位未通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则注册申请无效,相关的监理工程师可到其他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重新申请注册。

  三、申请材料及网络申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办理。

  (一)申请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监理工程师与拟注册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

  4、监理工程师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签名)。

  申请变更注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除应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见附件3,网络可自动生成);

  (二)申请注册须经网络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进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www.cweun.com.cn),登陆“监理工程师注册”,点击“个人注册”登陆窗口,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为登陆名(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前10位)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相应注册申请表,上报注册申请并打印纸质申请表,签署名字后将申请资料交注册监理单位。

  申请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也可先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委托监理单位通过“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补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并申请注册。

  2、监理单位:拟接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进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www.cweun.com.cn),登陆“监理工程师注册”,点击“监理单位”登陆窗口,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为登陆名和初始密码进入受理页面,完成网络审核、上报和打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并签署意见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尚未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名称核准书复印件并直接与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联系,获取单位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3、省级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进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版权所有 | 主办: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 承办:北京中水协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B座1116室
电话:010-63462233 / 63462095
京ICP备07018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