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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广东省江门市锦江水库管理处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通知
2007-1-12 14:27:25
水利部文件
水建管[2006]4号
关于批准广东省江门市锦江水库管理处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的申报,我部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水建管[2003]208号)规定组成专家组,对锦江水库管理处进行了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经审查和公示,批准锦江水库管理处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二○○六年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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