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协会 通知要闻 会员管理 资格资质 考核评价 信用管理 法规标准 业务交流 协会会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考核评价>水管单位达标考核>正文
关于批准黄河水利委员会邹平黄河河务局、槐荫黄河河务局、博爱沁河河务局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通知
   2007-1-12 14:27:56
水利部文件
水建管[2005]553号
关于批准黄河水利委员会邹平黄河河务局、槐荫黄河河务局、博爱沁河河务局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3]208号)规定,我部组成专家组,对黄河水利委员会邹平黄河河务局、槐荫黄河河务局、博爱沁河河务局进行了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经审查和公示,现批准黄河水利委员会邹平黄河河务局、槐荫黄河河务局、博爱沁河河务局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版权所有 | 主办: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 承办:北京中水协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B座1116室
电话:010-63462233 / 63462095
京ICP备07018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