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水建管[2003]208号)规定,我部组成专家组,对上海市太湖流域工程管理处进行了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经审查和公示,现批准上海市太湖流域工程管理处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二00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