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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江苏省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等单位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通知
   2007-1-12 14:29:04
水利部文件
水建管[2006]77号
关于批准江苏省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等单位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通知
 
 

长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水建管[2003]208号)规定,长江水利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对江苏省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进行了考核验收;珠江水利委员会对广东省江门市江新联围工程管理处和广东省珠海市大镜山水库管理处进行了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经审查和公示,现批准江苏省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广东省江门市江新联围工程管理处和广东省珠海市大镜山水库管理处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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