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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福建省泉州市山美水库管理处等五单位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通知
   2007-1-12 14:31:35
水利部文件
水建管[2006]448号
关于批准福建省泉州市山美水库管理处等五单位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等单位的申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受部委托,依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水建管[2003]208号)规定,组织专家组先后对福建省泉州市山美水库管理处、山西省漳泽水库管理局、天津市引滦工程宜兴埠管理处、浙江省余姚市四明湖水库管理局、江苏省宜兴市横山水库管理处等五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经审查和公示,批准上述五单位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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