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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孟州黄河河务局等十个单位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通知
   2007-1-12 14:32:10
水利部文件
水建管[2006]606号
关于批准孟州黄河河务局等十个单位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通知
 
 
 

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水建管[2003]208号)规定,黄河水利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对焦作黄河河务局孟州黄河河务局、郑州黄河河务局中牟黄河河务局、聊城黄河河务局东阿黄河河务局、济南黄河河务局历城黄河河务局、黄河小北干流山西河务局永济黄河河务局、黄河小北干流陕西河务局大荔黄河河务局、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渭南河务局共7个水管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淮河水利委员会对江风口分洪闸管理局和彭道口水利枢纽管理局进行了考核验收;珠江水利委员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大王滩水库管理处进行了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经审查和公示,现批准上述10个水管单位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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