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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2007-11-26 14:07:39
政府部门应协调、理顺和公共服务机构的关系,合力支持征信企业数据库建设,将其掌握的非机密数据向具有从业资格的征信企业开放;应调整各方利益,动员全社会参与企业信用市场的培育;要通过立法为信用中介机构在市场上进行信用信息收集、评级、服务等提供法律支持;应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网络化信用数据库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网络系统。整合目前的征信企业,组织各征信企业进行信用管理服务的专业知识培训,给予资格认定和特许经营授权。对还没有成立征信企业的地方,则按此原则筹建、认定和授权,以尽快建立征信企业,开展工作。要成立信用管理行业协会,所有征信企业应加入信用管理行业协会,并履行相关义务。信用管理行业协会还应负责信用教育、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等工作。信用管理行业协会在业务上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监管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发行信用研究、企业资信状况、信用教育等方面的出版物。

                             信息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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